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83号)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31号)文件规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我院自主制定。我院现制定药学门诊诊察费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说明 |
110200009 |
药学门诊诊察费 |
指符合规定资质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药师,在门诊为确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单独直接的药学服务。含药物治疗回顾、个人用药记录、药物相关活动计划、干预或调整意见,以及文档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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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21 |
收费以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为前提 |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医院财务处反映,电话:88859999-15006。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