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员同志:
您好!为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掌握本次住院您所需承担的自理费用,现将有关政策内容介绍如下:
一、关于医疗费用的结算
1、按医保政策规定,住院起付费按住院次数计算。中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其标准:在职职工950元,退休职工750元。年内第一次住院按规定标准自付,第二次住院按规定标准的50%自付,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统一按规定标准的25%自付,以上递减部分将在医院出院时直接结算。
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以及肾移植抗排斥治疗的人员,住院个人自付的住院起付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第一次住院减半执行部分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楼审核报销。
3、除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以及肾移植抗排斥治疗的人员外,个人应自付的住院起始费和个人部分自理的费用可由医院根据患者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还是现金支付。
4、参加大病住院互助的人员,住院按规定补助的费用,在职人员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到在职职工互助医疗报销处报销;退休人员医疗互助费用在定点医院出院时直接划卡结算,无需现金垫付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5、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住院按规定应补助的医疗费用将在出院结算费用时直接补助。
二、需个人自理的费用
1、药品费: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为自费药;需个人部分自理的药品为乙类药。医生在使用自费药或乙类药品时,一般情况下需征得您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抢救所需例外)
2、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个人自理20%;三人间、双人间床位费医保支付最高限额45元,超过45元部分个人100%自理;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个人自理100%。
3、中药代煎费:不属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个人自理100%。
4、检查、检验费:使用CT、MRI、彩色多普勒仪等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项目,个人自理10%;血型鉴定个人自理100%。其他诊疗、检查类项目按照《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5、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每次住院体内置放的人工器官、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万元以内个人自理30%,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100%自理;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5万元以内个人自理3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100%自理。
三、统筹段个人自付部分
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年内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其标准,医疗费用在起付费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自理16%,退休人员个人自理8%;1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自理12%,退休人员个人自理6%;4万元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均支付8%。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其自付部分为在职职工的30%。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四、住院个人现金支付部分
住院个人现金支付部分包括:住院起付费、统筹段自付费、个人部分自理费用、个人全自费费用。住院期间每日清单中个人自理费用仅供参考,以出院结算清单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医保办:88859999—15003。
祝您早日康复!
无锡市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