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苗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遵循中医临床医师的成长规律,将现代院校教育与传统师承教育相结合,以临证跟师学习为主,提高青年医师的中医临床证治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青苗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青苗培养工程”,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新参加工作的中医类
“青苗培养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加快青年中医人才成长的步伐,有利于继承名老中医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有利于巩固和加强青年中医师的专业思想,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新一代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有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二)内容
符合条件的中医类
1.学员
2.指导老师
“青苗培养工程”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副主
“青苗培养工程”培养方式以本单位内部的“师带徒”为主,师徒原则上要专业对口。如果本单位缺少指导老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并征得对方单位同意,可请其他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作为指导老师。
3.学习安排与要求
(1)学习时间:每位学员的跟师学习时间为1年。学员每周跟师上门诊学习至少2次,每次半天(4学时),总时间不少于45天(360学时)。
学员跟师学习不脱产,但要确保跟师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事宜须经医院
(2)学习要求:学员要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病案记录表和季度考核表,并及时记下临证心得体会,结业时要提供50份以上的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或技术专长的典型病案,要写一篇以上读书笔记和一篇以上结业论文。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做好考核,对培训学员每月安排1次以上中医经典文献学习或专题讲座,结业时由本单位组织进行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按满分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要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病案记录表和季度考核表,并妥善保存。
三、组织管理
(一)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青苗培养工程”工作,负责指导老师的遴选、带教安排和结业考核,承担本单位实施“青苗培养工程”的有关费用。
(二)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青苗培养工程”工作,并将该工作列入住院中医师继续教育的常规化管理,进一步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提高实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检查所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青苗培养工程”的实施,并将其列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之中,加强考核管理。
(四)省中医药局负责“青苗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对实施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指导老师、管理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
(2) “青苗培养计划”培训与考核大纲
一、培训
(一)培训目标
基本目标:提高中医临床技能,适应岗位职责要求。
高级目标:提高中医临床医疗、教育和科研水平,促进我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医疗和学术水平达到较高层次。
(二)教育方式 ‘
在岗继续教育方式,包括医院规定酌学习任务和自学两个方面,医院积极提倡自学。
(三)具体措施
1.全面开通中国电子医学数字图书馆和无锡市中医医院医学知识管理平台。
2. 医院每年为进修、外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术活动提供配套经费。
3.开放临床技能训练室,加强模拟训练。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聘任挂钩。
二、培训内容
1.自学
(1)个人制定自学目标与计划,报科主任审核,科教科备案。
(2)学习由全国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订和指定的自学资料和音像教材,经考核认可,给予相应的学分。
(3)学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媒网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站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学分。
2.参加讲座
(1)临床专科诊疗进展。
(2)中医临床诊疗经验与进展讲座。
(3)专题讲座:急救培训讲座、传染病培训讲座、临床基础技能专题讲座、诊疗技术讲座、病历书写规范与医疗规章制度讲座等。
3.外出进修。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
5.发表的论文或综述。
6.撰写的医学著作。
7.承担的科研项目。
8.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参加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
10.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
三、考核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的考核由科教科负责,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以及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者的考核由人事科、科教科、医务科共同负责。医院将组织建立临床基本知识和技能考核题库。
考核分两类:继续教育学分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包括书面考核与操作考核)。
(一)继续教育学分考核
参照《无锡市中医医院职工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实施细则》。
(二)临床技能考核
临床技能考核根据职称、专业分别进行。
住院医师:前两年,二级学科临床基本技能。后三年,二级学科临床基本技能占50%,三级学科临床基本技能占50%
主治医师:三级学科临床基本技能占70%,二级学科临床基本技能占30%
(3)无锡市中医医院“师带徒”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底,时间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药、老民族医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的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曾经担任全国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且以往继承人结业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所在单位推荐申报,交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并组织考试考核。
3.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继承人跟师志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卫生部门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原则上选择本地区指导老师。
4.对拟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后公布。
四、继承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全国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
(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
1.学习方式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集中理论授课时间5-6个月。
2.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经典理论学习要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中药专业继承人应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今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等经典的有关内容,并重点掌握1-2项中药技术。民族医药的继承人要学习本民族医药学经典。
(二)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4.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专题。
5.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中药、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60份。
6.结业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少数民族文字的结业论文应附2000汉字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五、管理考核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人事部、卫生部负责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负责继承工作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衔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继承工作应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三)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四)继承人在学习期间,不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五)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经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并追回国家拨付的经费补贴。
(六)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七)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当地中医管理部门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八)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2.年度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3.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实绩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管理
中医临床专业的继承人,可同时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继承人的指导老师由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在继承工作期间聘请为硕士生导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要求如下:
(一)聘请硕士、博士指导老师条件和任期
1.被确定为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可聘请为申请学位继承人的研究生指导老师。
2.资格任期
按继承工作周期,研究生指导老师的聘期为三年。
(二)继承人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条件与要求
1、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
(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扬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2)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3)医古文(中级)、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
(4)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
(5)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
(6)提交1篇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7)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
(8)继承人申报时须提供《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
(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扬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2)取得医学硕士学位;
(3)医古文(高级)、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
(4)完成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课程;
(5)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
(6)提交2篇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7)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
(8)继承人申报时须提供《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学位衔接相关工作
1.学位申请入学考试要求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继承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继承人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布。
(2)被确定的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继承人,于2008年10月份参加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人事教育司共同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硕士学位考试科目为:医古文(中级),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
博士学位考试科目为:医古文(高级),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
(3)根据考试结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公布入学继承人名单。并根据继承人所在地区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就学”原则,确定接受继承人的学位授予单位。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安排:由接受继承人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安排。攻读硕士学位不少于6门课程,攻读博士学位不少于4门课程。学位授予单位负责继承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3.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教学要求,等同于完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基础理论、专业课程以及临床教学要求。(其中,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经典理论和专业理论课程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轮转;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实践技能考核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结业论文认同为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四)考核与学位授予工作
1.考核工作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继承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课程考试,继承工作的实践技能考核,完成继承工作的结业论文后,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授予工作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其学位论文答辩与继承工作结业论文答辩合并进行,由学位授予单位和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通过答辩者,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再次不合格者,不授予学位。
(五)申请学位所需费用由继承人个人承担。
七、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
(二)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者,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继承人
(四)对成绩优异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开展继承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出版论文集。
八、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专款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每位指导老师3万元、继承人3万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1:1比例给予此项工作经费补助。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专项经费的70%要用于继承工作的教与学,2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10%用于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表彰奖励等项。继承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的管理规定
一、培训内容及考核
1.住院医师规范化第一阶段培训(2年)
相关科室(包括医技科室)轮训2年(包括急诊科2个月)。具体轮训科室由所在科室科主任确定,报科教科备案。住院医师要求12小时在岗,由医务处和专业科室负责考核。
出科考核:培训对象必须认真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册》。每一科室轮训结束时,由该科主任主持,按培训计划要求,对培训对象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医师资格考试:第1年轮训期间,凡未取得医师资格者必须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第2年培训。
第一阶段考核:第一阶段2年培训结束时,科教科负责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记录手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册》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对培训对象参加本阶段各项内容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行第二阶段培训。
2.住院医师规范化第二阶段培训(3年)
定向专业科室培训(包括每年到急诊科轮转2个月)。担任专业科室住院医师工作6个月-1年。由医务处和专业科室负责考核。进修:普内科或普外科进修。
第二阶段考核:第二阶段3年培训结束时,科教科会同本专业科室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本专业临床理论与诊疗技术考核,发表论文或文献综述至少1篇,普内科或普外科进修请况。
综合考核:住院医师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参加江苏省中医药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西医住院医师参加江苏省卫生厅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奖惩
新录用来院的无医师执业资格的本科生、研究生医生,遇首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及时参加考试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由人事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期通过第一阶段考核者,予以通报,延长第一阶段培训时间1年。两次未通过第一阶段考核者,由人事处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组织的综合考核,未按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予以通报,延长第二阶段培训时间1年。两次未通过者,由人事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市有关培训基地进行,除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二年外,其他内容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科教科、人事科、医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的管理规定
一、培训要求:
重视医德思想教育,加强学术理论研修,淡泊名利,慈悲为怀;弘扬传统礼仪风貌,创造和谐人际关系;传承中医文化精髓,捍卫祖国中医事业。
二、培训内容:
政治思想和专业素质要求、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护理部各项工作制度,护士职责、各班护理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护理常规、护理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和中医传统技能操作、中医护理理论,整体护理相关知识、健康教育知识、其他人文学科知识、英语及计算机知识。
三、培训人员:
五年内全体护士
四、培训方式:
1.自学:包括学习上述各项培训内容、参加护理学大专、本科自学考试,参加成人高考、函授、远程学历教育、刊授继续教育等。
2.参加各种业务讲座和课堂授课,如护理部规范化培训业务讲座,西学中课堂教育,医学院校、医院、护理学会举办的各种业务授课等。
3.临床护理实践,各科轮转,在临床实践中训练、考核和提高。
4.参加技术训练,理论和操作竞赛等。
五、培训目标:
1.政治思想和专业道德要求
坚持用“以仁存心”、“大医精诚”的中医人文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掌握护士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和工作内容,热爱本职,安心临床、关爱生命、珍惜岗位,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展天使服务形象”的理念,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并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道主义修养,奋斗敬业,自发地开展工作,真心诚意地为病人服务。
2.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要求:
⑴严格执行医院和护理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尽心尽责为病人服务,无差错事故、护理纠纷和违规违纪行为。
⑵熟练掌握各科一般护理常规、常见的单病种护理常规、各班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能独立处理临床各种常见护理问题,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每年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学分25分。
⑶分年度完成培训考核目标
工作第1年:完成岗前培训教育、考试,科室轮转大内、大外等,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三基理论(每季)及操作考核(每月),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工作2—3年:接受护理部“三基”培训与考核,成绩优良,掌握护理程序的基本步骤,开展整体护理工作;西医院校护士必须参加“中医护理学习班”培训,取得结业证。
工作4—5年:在熟练掌握“三基”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专科护理常规和专科护理操作规程,完成“三基”培训、考核和各级人员业务考核要求,参加危重病人抢救,配合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能和护理临床教学。
⑷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护理专业理论水平,大、中专学历者,必须参加并取得高一级学历证书,本科以上学历者,鼓励参加护理研究生学习,学习其他人文科学知识,如法律、教育、经济、心理学、美学等,学习英语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文修养。
⑸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要求: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劳逸结合,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护理部及科室集体活动,培养坚强的意志、良好的性格、健康的体魄、稳定的情绪、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能较好地胜任各科工作要求,完成规定的夜班数量,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考核办法
1.护理部负责制定全院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要求,制定“西学中”教学计划、业务学习计划、临床护士业务考核、三基培训和考核计划等。
2.新职工入院后,由医院和护理部集中岗前教育,了解医院概况、管理体制、各职能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职能、各科、各系统沟通协作关系、医院工作目标、部门工作规范、院纪、院规、院风、培训及医务人员礼仪行为规范等内容。
3.按护理部临床护士业务考核制度、三基培训考核计划以及护士规范化培训目标,各科室护士长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考核计划,使护士明确本科室、本年度应掌握和考核的具体理论、操作、临床工作内容,完成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任务。
4.护士规范化培训期间,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及时与护理部沟通,互通信息,协调关系,了解每个护士的思想品德、服务态度、心理动态、业务能力,个性特征及综合素质,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护士的成长和发展,努力培养一支优秀的护理队伍。
5.在临床护理工作中,若因各种原因出现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独立完成工作,年度或科室综合测评不合格者(如: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心理素质差、个性异常、服务态度差、受到病人及家属投诉,发生差错事故,护理纠纷、护理部组织的理论、操作考试不及格两次以上),将不再续聘,终止在我院的合同关系。
(6)“西学中研究生课程班”管理办法
为了普及和提高西医院校毕业的医务人员的中医临证能力,培养一批既有扎实现代医学知识功底和技能,又有较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能基本掌握本专业疾病辨证施治方法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经医院申请、南京中医药大学批准,决定在我院举办 “西学中研究生课程班”,为了达到预期的办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遴选
1.学员条件:
⑴西医院校毕业的具备一定资历的医务人员;
⑵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敬业爱岗,勤奋踏实;
⑶自愿参加,科主任同意。
2.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科室推荐,填写“学员申报表”一式二份,交科教科审核,再报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
二、学习安排
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大纲》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进行为期三年的学习。教师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派出。
三、目标任务
1.通过三年学习达到的目标是:初步掌握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辨证思路、施治方法、遣方用药概况,从而基本具备从事中医临床医疗的能力;
2.中医基础知识和中医临床课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获得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
3.通过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者,按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完成有关科研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获得硕士学位。
四、管理规定
1.每位学员应珍惜此次难得的机会,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力争圆满完成“西学中研究生课程”班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2.上课实行严格考勤签到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请假。
3.考试考核成绩记人个人年度考核档案,并作为评聘条件之一。4.对有良好表现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5.科主任要积极支持本科室西医师参加“西学中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
(7)“护理西学中”培训实施办法
为了普及和提高西医护校毕业护理人员的中医护理能力,旨在培养一批既有扎实现代护理知识功底和技能,又有较系统的中医护理基础理论,能基本掌握专科疾病辩证施护方法的中医护理人才,经研究决定,特举办护理“西学中”培训班,为了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员遴选:
1.学员:西学中培训对象(未接受过中医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全体护理人员)
2.授课老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临床护理工作十五年以上,有一定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能力。
二、学习安排:
1.“西学中”培训班为期半年,其中中医基础理论课3个月,自学与临床实践3个月,总计共100学时。
2.授课时间为每周2次,定于周三、周五下午15:00至17:00时,每次3学时,授课地点、内容以课程表为准。临床实践由各科室护士长自行安排。
三、目标任务:
1.学习目标与任务:详见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卫生部规划材料《中医护理学》(主编:袁秀英 副主编:陈文松)教学大纲。
2.中医基础理论知识考核合格。
3.完成中医护理大病历2份。
4.完成中医书面读书笔记1篇。
四、考试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共计2次。考试未通过者可补考1次。
2.学习期满后,由护理部统一组织考核,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考试考核指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五、管理规定:
1.希望每位学员均能珍惜此次学习的机会,克服苦难,排除干扰,认真负责的完成护理“西学中”培训班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2.上课实行严格考勤签到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事情向护理部书面请假,但书面请假总次数不能超过6次,超过6次者视为不合格。
3.考试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评聘条件之一。
4.科室主任、护士长作为护理“西学中”培训班专科负责人,要全力保障和支持本科室护理人员“西学中”的学习。
(8)无锡中医医院临床教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为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是附属医院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医院医、护、药、技人员的基本职责之一,主要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任务。为了充分发挥医院教学职能,积极推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我院整体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临床教学工作内容包括: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他医学院校下达的各专业临床理论课课堂教学、课间见习,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研究生临床轮训等。
第二章 教学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临床教学工作由院长领导,并指定一名分管副院长直接负责。
第四条 科教科具体负责临床教学的组织管理,其工作职责为根据无锡市中医医院及其他医学院校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分解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目标;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并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教学检查和考核;组织师资培训,加强师资考核,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第五条 各教研室主任和教育秘书负责落实各科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以及师资的遴选、配备,协调教学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
第六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为具体负责临床教学的组织实施,包括理论授课、临床带教、教学查房、辅导讲座、病例讨论、技能操作训练等教学活动的计划安排、人员落实、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并负责学生在科实习期间考核、考勤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学形式及其要求
第七条 理论授课: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他医学院校相关教研室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应提前拟订教案,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各临床科室的任课教师要加强教学方法研究,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课间见习:在理论授课期间,根据教学进度,组织学生结合病例、病种、病况,进行现场教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专业知识,增强感性认识。临床科室要按照教学要求做好见习安排,在师资、场地、器械的准备,教学病例的选择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九条 临床带教: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他医学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研究生临床轮训等临床实践教学是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承担临床带教任务的科室要严格按照计划、大纲的要求,指定带教老师,落实门诊、病区各项教学安排,规范开展入科教育和出科考核,切实加强学生临床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第十条 教学查房:
1.三级查房:以带教学生为目的,各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在查房时有针对性地选择病例,采取学生汇报病情、进行查体操作,带教老师示范指导、提问、讲解、总结等形式开展互动教学,培养学生的临床处理能力。
2.示范教学查房:以培养师资为目的,由教学经验丰富的带教老师进行示范性、指导性教学查房,组织相关科室带教老师观摩、交流,提高带教老师的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 辅导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结合典型病例和具体问题,由带教老师随时讲解。门诊应合理安排患者就诊人数,保证带教老师有足够时间对学生进行诊间辅导。
第十二条 病例讨论:科室组织的专题病例、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要求学生参加,主持人提前拟订讨论提纲,启发和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诊疗技术操作训练:由科室结合专科诊疗特点,组织学生开展以熟练运用相关器械、设备从事诊疗活动为目的的专项操作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岗前培训:科教科在学生上岗前,以医院概况、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医教研管理制度及教学实施计划等为基本内容组织岗前培训,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医院工作、学习环境,实现角色转变。
第十五条 各科轮转:科教科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他医学院校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为依据,编制实习轮转表,定人、定时、定科轮转实习。临床科室以实习轮转表为依据,加强学生入科、出科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十六条 入科教育:科室指定专人介绍本科室临床工作特点、诊疗工作规范及相关规章制度,向学生说明在科期间的教学安排,落实带教老师。
第十七条 出科考核:学生出科前,科室组成考核组对学生进行诊疗技术操作、病例分析、病历书写等临床考核,作出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学习态度、劳动纪律综合考评,并评定出科成绩,写出评语,责任人签名。出科考核表及相关考核原始资料交科教科归档。
第十八条 实习鉴定:学生实习结束前,科教科汇总各科出科考核成绩,进行实习总成绩评定,并综合学生实际表现,作出医院鉴定意见。实习鉴定及有关资料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医学院校相关职能部门归档。
第十九条 考勤:实行“带教老师、科主任、医院教育职能部门”三级考勤制度。科室考勤责任人要及时填写考勤记录,学生病、事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资料归档:科室教学台账要指定专人管理,以备检查、考核及集中归档。台账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总结,教学活动记录、考勤考核记录、学生成绩记录、讲稿以及其他原始资料。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科室在每届实习结束时将相关资料交科教科集中归档。
第五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一条 教学检查:科教科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与考核,形式包括现场评估教学活动、随机抽考学生以及门诊、病区试诊单检查等,及时记录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反馈到科、整改到人。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查房:以促进科室临床教学工作为目的,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定期组织有科教科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教育行政查房,通过听取科室汇报、现场考察相关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评教以及调阅教学台帐等形式,对科室临床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现场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量化考核:根据医院量化考核方案,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建立临床教学考核指标体系,由科教科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科室组织量化考核,在对科室临床教学工作作出综合评价的同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
第六章 教学投入及其保障保障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临床教学实际,科教科制订年度经费预算,用于临床教学以及师资培训,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增加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
第二十五条 以推动师资队伍建设为目的,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师资培训,增强教学意识、质量意识,提高理论教学、临床带教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参与的研究课题及其获奖情况记入师资档案,作为评聘教学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室、示教室、临床技能训练室、图书室以及门诊、病区教学设施建设,为临床科室购置与教学相关的仪器设备的提供方便,加强硬件建设,完善教学手段。
第二十七条 医疗、科研、行政、后勤等部门干部、职工要关心、支持人才培养工作,在本职工作范围内积极为临床教学提供方便。
第七章 实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非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其他医学院校的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研究生临床轮训按每人每月100元人民币收取实习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教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解决方案,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科教科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
(9)临床教学查房实施规范
临床教学查房是病区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加强学生“三基”训练和临床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教学查房的模式、程序和流程,提高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规范。
一、对象
临床教学查房的教育对象为实习医师(包括本科实习生、研究生)。
二、目的
1.提高临床辨证施治能力、中西医双重诊断能力,巩固、深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临床研究的新进展。
2.学会临床思维方法,培养分析、判断、综合能力。
3.掌握常规操作方法,培养临床动手能力。
三、三级医师查房参加人员
1.主任(副主任)医师教学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
2.主治医师教学查房:住院医师、实习医师。
3.住院医师教学查房:实习医师。
四、程序
(一)查房准备
1.预选病例:一般应选择病情较稳定、诊断较明确的病例。
2.实习医师准备内容:查房前实习医师先到床边询问病情,掌握患者当前的病情和基本生命体征,做好病史汇报的准备。
3.带教老师准备内容:预先熟悉病情,全面掌握近期演变情况。
4.查房站位:
实 |
|
实 |
(头)患者(足) |
主治医师 |
|
住院医师 |
(二)查房过程
1.带教老师讲解查房目的:带教老师向实习医师讲明本次临床教学查房的目的,提示临床教学重点(可以是病证的某一方面,如病因病机、诊断与鉴别诊断或体格检查等)。
2.实习医师汇报病情:实习医师汇报内容包括主诉、简要病史、查体及理化检查阳性结果、诊断及治疗情况等。实习医师汇报时要求不看病历,并注意医疗保密,必要时可在医生办公室或走廊报告病情。
3.住院医师补充汇报:重点补充近期病情演变以及实习医师汇报中遗漏的病情。
4.带教老师核实汇报内容:通过提问,进一步了解、掌握病情。
5.带教老师示范操作:带教老师根据病情,进行必要的操作示范,并指导实习医师进行正确的体格检查,特别是专科检查。
6.带教老师分析讲解:围绕临床教学查房的目的,结合病例进行分析讲解(如病因病机、诊断与类证鉴别、辨证论治、介绍中西医新技术、新方法等),其中穿插与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提问和解答巩固教学效果。
带教老师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临床思维,培
(三)归纳总结
1.实习医师小结:带教老师引导实习医师对所学内容进行小结。
2.带教老师总结:根据查房全过程,结合实习医师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
五、查房记录
临床教学查房结束后,及时填写“临床教学查房记录表”,参加人员签到、科室(病区)负责人签字后归档保存。
六、本实施规范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