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LED灯具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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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BZB-26
 
 
 
无锡市中医医院易地建设工程
 
LED灯具采购
 
 
 
 
 
 
 
 
(无锡市中医医院)
2012年9月24日

无锡市中医医院易地建设工程LED灯具采购
招标 文 件
一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无锡市中医医院。
2、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南通五建。
3、工程地点:无锡市湖滨路122号。
4、工程名称:无锡市中医医院易地建设工程。
 
二 招标内容和要求
(一)招标内容:LED灯具
(二)LED灯具技术要求及规范
1、LED光源要求
(1)原材料LED光源封装(Package)颗粒品牌须选用科锐(CREE)、飞利浦(流明)、欧斯朗(OSRAM)、日亚(Nichia)范围内。LED单色的色差必须小于200K范围之内。芯片要求提供原厂证明。
(2)LED光源及驱动电源寿命:不小于5万小时。
(3)显色性不低于75Ra。
(4) LED灯具配光:符合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试的一般要求》。
(5)光通量偏差不大于10%。
2、LED灯具要求
(1)所有LED灯具外壳温度满载负荷两小时候后,温度升高不大于30℃。
(2)光通维持率:在现场使用条件下,两年后,灯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0%。现场安装后抽检灯具的照度,两年后再抽查,两项比较。
(3) 生产厂家要具备研发和生产led灯具及控制系统三年以上经验(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4)安装要求:招标灯具要求安全、简单、方便的安装方式,LED筒灯要求嵌入式安装;LED胶片灯按招标单位现场实际需要分别采用卡口铝板嵌入式安装、石膏板嵌入式安装和平放式安装,提供必要的安装说明书及安装方案。
(5)主体:优质高强度冷轧钢板;板材厚度≥0.5㎜;
(6)胶片灯盘须有防虫、防尘功能; 采用厚度≥2mm的优质亚克力(PMMA);透光率大于80%;
(7)各类灯具颜色须满足招标方要求
3、驱动电源要求
(1)根据具体灯具要求配置内置或外置驱动电源。该电源必须为灯具标配,不得随意更换。
(2)30W及以下电源功率因数不小于0.8,30W以上电源功率因数不小于0.9。
(3)灯具电源要有过载过压短路保护,自动温控保护。
(4) 除软带灯外其余灯具须采用恒流控制、驱动电源内部避免采用电解电容、驱动电源带软启动功能。
(5)驱动电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骚扰电压:符合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要求。
4、其它要求
(1)所有室内安装使用的灯具和设备材料,应采用适当的防腐措施,保证在此环境中使用时能正常、稳定地运行及操作,并保证在质保期内不出现任何锈蚀或与使用环境有关的不良现象。
(2)电源:AC380V/220V、50HZ;波动范围:电压±15%,频率±20%
(3)其他相关技术指标须同时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的要求。
(4)送样要求:600*1200铝板卡扣式、600*600嵌入平放式、600*600亚克力灯片、LED脚灯、LED软带灯(5米)、软带灯电源、LED筒灯(800lm)以上产品各一件。(中标产品的样品作封样处理)
(三)产品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名称
光源要求
灯具要求
安装方式
光通量
颜色
数量(套)
备注
1
600*1200 LED灯具
贴片LED
亚克力灯片
铝板卡口式
5320lm
冷白色
20
 
2
600*1200 LED灯具
贴片LED
亚克力灯片
嵌入平放式
5320lm
冷白色
160
 
3
600*600 LED灯具
贴片LED
亚克力灯片
嵌入平放式
2700lm
冷白色
20
 
4
LED脚灯
5W
 
86型暗盒安装
 
冷白色
700
 
5
LED软带灯
8W/
 
 
350lm/
颜色任选
100
 
6
LED软带灯电源
恒压源
 
 
 
 
12
 
 
三 供货时间和地点和采购周期
1、供货时间:中标后20个日历日内。
2、供货地点:无锡市中医医院易地建设工地设备安装点。
3、采购周期:签定合同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四 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应为LED灯具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必须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准;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为企业法人代表亲自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为委托人投标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厂家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须提供产品样本及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或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投标报价表。
7、原材料使用说明表(须包含材料品牌、规格、厚度、产地等参数)。
8、质量承诺书和保修期限一年。
9、中标人认为能够证明产品优势的其它文件。
10、        须提供风管口径为320*200的阻抗复合式消声器1台;
11、        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专利侵权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与招标人无关。
以上4、5、6、7、8、9项的文件必须加盖所属单位印章。
 
五 投标人须知
1、按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按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明确标注“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并在纸袋封面标明投标项目和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加盖投标人骑缝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遇有必须修改或添加的内容,修改或添加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过时按放弃投标处理。
5、投标人的报价为货到无锡市中医医院易地建设工程安装点(含卸货、垂直运输及工地现场的搬运)的价格且须包含大型设备现场拼装费用及总包配合费。【币种为人民币元(RMB);报价含:税价,即开具发票的价格;保修期内的维保费(含辅材)】。
6、投标人中标后及时去工地核对规格、型号、数量,按设计要求生产。
7、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说明的评标原则进行评标,且不向未中标人解释不中标的原因。
8、招标文件中所述付款方式为合同付款方式,投标人须响应此要求。中标方签订合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此方式。
9、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属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并承担整改至最终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10 影响“扬子杯”评定属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工程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配合及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总之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达到移交竣工验收、质保期满等。
六 评标原则
1、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投标人的信誉。
3、供货时间及有关承诺等。
4、投标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最低报价不保证中标。
七 评审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招标单位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投标人的实力、信誉、所提供材料的品质,国内使用的业绩,维保承诺以及投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出中标品牌和供货单位。
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排列第1位的为中标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分标准如下:
满分100分:
1、技术(30分):
详见评分表
2、价格(70分)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29.2万元,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7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0。
 
八 合同条款和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⑴“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⑵“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⑶“货物” 即产品,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资料。
⑷“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⑸“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⑹“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⑺“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分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⑴收货人
⑵合同号
⑶装运标志
⑷收货人代号
⑸目的地
⑹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⑺毛重/净重
⑻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初验接受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2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卖方应将每种灯具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同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工程竣工之日起24个月。
12.检验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步检查。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6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在货物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制造厂商对所供货物进行性能试验时,卖方有提前告知买方的义务。
13.索赔
13.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在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⑴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⑵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⑶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保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以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第16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终止合同。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10级及以上台风和6级及以上地震或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17.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9.仲裁
19.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南京市提交江苏省一级的调解和仲裁。
19.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卖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l)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0.2在买方根据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2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与分包
22.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它
2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时,若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时期内提供,合同终止,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4.2本合同一式六份,中文书写,双方各持一份正本,买方另需三份副本。
24.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合同内容
   无锡市中医医院工程灯具采购。
2、本合同的买卖方
 买方为招标人,卖方为中标人。
3、有关说明:
1.1招标范围:无锡市中医医院易地建设项目所需的各种规格的灯具及附属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承诺具体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要为准,实际采购量比投标清单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得作为投标人变更综合单价的依据。
1.2质量标准: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需要,下达送货通知后10天内供货到指定安装地点。
1.4交货地:无锡市中医医院易地建设项目招标标的物安装点。
1.5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为2年。质量保证期的起始时间为整个工程竣工之日起。质保期内,凡属正常操作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凡维修时间超过10天以上的,质保期将按实际维修天数的3倍时间顺延。无论在质保期内、外,凡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供货方应在12小时内答复,24小时之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中标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6付款方式:
货物到工地后,30日内支付至实际采购总价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余款的5%,质保期满二年(在验收合格证明书签字确认之日起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4、质量标准及要求:
    生产制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5、包装:
    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应符合标准,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防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6、运输与保管:
    货物自生产厂运至安装地点,运输途中的运输、吊运、存放及保管概由卖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运输、保险及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
7、质量保证:
7.1卖方供应到工地的灯具必须全部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经长城、3C认证的优质产品,实际性能参数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须在灯具送到工程现场与安装施工单位和买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安装单位工程师当面验收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以及相关的材质、品牌、技术要求等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卖方无条件更换,且不得延误供货日期。若在安装中发现灯具存在质量问题,应重新更换该部分货物,买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承担。
7.2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产品质量应与报价文件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报价文件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若招标文件中买方对所采购的产品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
7.3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中国使用其材料、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侵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本合同相符的技术资料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至买方。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8、验收:
8.1按照第六条《质量标准及要求》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验收,如未通过验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按合同追究卖方责任。
8.2货物到达工地后,买、卖双方派员会同业主、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卖方立即无条件为买方调换或补充,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9、技术服务:
9.1免费指导安装。
9.2卖方应提供必备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
9.2.1提供全部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合格证书);
9.2.2提供货物安装图及主要材料的技术性能参数(列出清单);
9.2.3提供保养、维修、使用说明,保修期从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10.1卖方必须按买方的要求及时供应所需合格产品,每推迟一天须赔偿买方人民币壹万元。
10.2因卖方原因造成工期延续,处罚同1条。
10.3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中标后的供货封样;如卖方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品质不能满足买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或供货时品质与封存样品不一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所有损失费。
10.4不可抗力,按合同法规定。
11、合同争议及处理: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2、相关说明:
12.1本文件规定为合同主要依据。
12.2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为合同依据之一。
12.3卖方承诺:所有货物根据工程实际需求调整相应数量。若调增,则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相应规格型号及单价按实结算;若调减,按实核减合同价,如货物已到现场,卖方负责免费运回,买方只支付工程实际所用产品的费用。
12.4买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的灯具项目(品种和规格等)进行调整(调增或调减),卖方应无条件密切配合。
12.5产品在工程所在地的抽检费用由卖方承担;
12.6卖方需提供有关优等品的技术资料;
12.7施工过程中,卖方应根据图纸要求无条件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处理:
12.8未尽事宜及以上条款若需修改, 待中标后双方签定合同时协商解决。
 
 
 
 
 
 
 
 
 
 
 
 
 
 
 
 
 
 
 
 
 
 
 
 
 
 


LLED灯具评分表
招标单位:无锡市中医医院                                                                                    期:
投标单位:
 
 
 
 
项目
评分依据
分值
得分
得分
得分
得分
最低价格得满分70分。
70
 
 
 
 
投标文件完整性
按投标文件要求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外观、质量、构造、原材料等(参考样品)。
10
 
 
 
 
 
 
售后服务
以保修年限、服务响应时间等综合考虑。
5
 
 
 
 
   
以企业规模、企业信誉、市场知名度等综合考虑。
5
 
 
 
 
 
 
100
 
 
 
 
评标人签名
 
评标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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