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83号)文件规定,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我院自主制定。我院拟调整中医保健配方、膏药配制费的价格,现予以公示: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原价格 |
现价格 |
说明 |
480000003-a |
中医保健配方、膏药配制费 |
开配方、膏方专家必须为省级以上名老中医、名中西医结合专家称号,并享有政府津贴的专家。含配制配方、膏方等人工、燃料、辅料、包装用品 |
药物 |
次 |
30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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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医院财务处反映,电话:88859999-15006。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