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调整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省物价局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234号)文件规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院自主制定。我院拟调整高级专家诊疗中心专家门诊诊察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8月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医院财务处反映,电话:88859999-15006。
无锡市中医医院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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